——南京海关查获特大固体废物走私系列案
6月1日,在江苏省张家港港区码头,整齐地堆放着30个集装箱货柜,这些货柜来自万里之遥的荷兰,是南京海关近日查获的特大固体废物走私案中的一部分,当天上午这些装有境外走私城市垃圾的集装箱将依法被退运回国。
时间回到2012年1月,当南京海关下属张家港海关关员打开申报进境的集装箱门的一瞬间,眼前的情景触目惊心。货柜中装满了发霉变质的废纸、碎玻璃、饮料瓶、抹布、纸尿裤等各种城市生活垃圾,一股恶臭迎面扑来,令人头晕、恶心。
从去年底至今年3月,根据国际刑警中国国家中心局转来的线索,南京海关先后查获5起伪报品名走私进口国外城市垃圾案,共涉及进口城市垃圾4000余吨,抓获犯罪嫌疑人7名。
据悉,这是在海关总署开展“国门之盾”行动统一部署下,近年来南京海关查获的江苏省口岸最大走私固体废物案。
来自荷兰的情报和30个可疑集装箱
案件发生在2011年12月。南京海关缉私局接到海关总署缉私局转来的国际刑警中国国家中心局提供的线索,称怀疑装有城市生活垃圾、废纸、废塑料及其他废物的10个集装箱已从荷兰出发,即将运抵中国张家港口岸。
这让南京海关副关长兼缉私局局长司永胜心中一揪。线索中提到的“生活垃圾等”属于我国明文规定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进境后将对生态环境及人体健康造成难以估量的损害。此类固体走私废物案件性质非常恶劣,一直是海关打击的重点。
南京海关缉私局立即成立专案工作组,进入待命状态。12月29日,“xinfeizhou”号货轮运抵张家港口岸,一份申报品名为“废旧报纸”、总数为30个集装箱的进口报关单递到了张家港海关通关现场。根据前期扎实的调查核证,线索中所指的10个集装箱就在这中间。
海关关员和缉私警察随即依法对这些集装箱进行彻底查验。打开集装箱后,门口堆放的废纸品质较好,乍一看似乎并无多大异常——难道荷兰执法部门情报有误?查验工作进一步深入,当堵在集装箱门口的一排废纸被移出后,大量压缩捆扎的生活垃圾赫然呈现在眼前。
城市生活垃圾伪装成废纸进口
废物,其实与字面意义上的理解有所不同,它并非毫无价值,而是放错位置的可再生资源,从废物中获取资源既环保又经济。世界上许多国家都重视再生资源的回收与利用,每年也有大量的可再生资源贸易发生。以废纸为例,回用废纸给造纸企业带来了节约投资、降低成本、减少污染、改善质量等很多好处,同时也有利于减少城市固体废物处理负荷,减少森林原木的砍伐,保护生态与环境。但是,废物也并非全都是宝。仍以废纸为例,在我国符合环境保护控制标准,杂质含量不超过1.5%的废纸,像(废碎)瓦楞纸、纸板以及废报纸、杂志等都是允许进口的,而像(废碎)墙纸、涂蜡纸、复写纸等杂质含量高、利用率低、回收成本高、环境污染危害大的废纸则被禁止进境。城市生活垃圾更是在禁止进境之列。在本案中,涉案企业正是利用国家有关政策,将禁止进境的城市生活垃圾伪报成允许进口的“废旧报纸”非法走私进境。
据现场查验的海关缉私警察回忆,当时的场景可以用“触目惊心”来形容,整个集装箱形同一个打翻的巨大垃圾桶,发霉变质的废纸、碎玻璃、饮料瓶、抹布、纸尿裤、塑料袋、旧衣服甚至动物粪便等各种城市生活垃圾散落一地!
由于此案性质严重,为了在第一时间完成取证工作,海关关员和缉私警察来不及做好自我防护,顶着码头上的刺骨寒风立即对30个集装箱逐一进行彻底查验。结果显示,这些集装箱均进行了刻意伪装并伪报品名,即在集装箱门口堆放一排质量较好的废纸,里面堆放城市垃圾,进口时将城市垃圾伪报为与集装箱门口一致的废纸,犯罪手法专业,走私废物品质恶劣。
第二天,现场参与查验、直接与这批货物“亲密接触”的海关关员和缉私警察陆续出现了严重的上呼吸道感染和表皮感染的症状。
这批废物“中毒”不浅!南京海关缉私局立即对这30集装箱货物涉嫌走私废物立案侦查,案件代号为“32.14”,同时请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技术研究所派专家至现场进行固体废物属性鉴别,经鉴别全部为城市垃圾,属于国家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
进口这些高污染的城市生活垃圾的是谁?进口作何用途?不法分子如何从中获利?一连串的疑问在南京海关缉私警察心头形成。
跨境走私固体废物链条浮出水面
南京海关关长李多宽在听取案情汇报后,严厉指出:“对这种祸国殃民的犯罪行为一定要狠狠打击!”
经调查,这批固体废物是合肥和普贸易有限公司向台湾某公司购买。2月19日,南京海关缉私警察兵分两路,一路奔赴上海虹桥机场,将准备入境的台湾某公司台湾籍负责人现场抓获;一路赶往合肥调查取证,将涉嫌走私废物罪的合肥和普公司经理耿某刑事拘留。
据台湾某公司负责人供述称,这30个集装箱货物以台湾某公司名义向荷兰van puijfelik b.v公司购买,购买后销售给合肥和普公司,并与耿某合谋,采取伪报品名、伪造单证的手法向海关申报进口。
随着侦查工作的深入,案件规模逐渐扩大。海关缉私警察发现并取得了确凿的证据:荷兰欧洲纤维供应公司曾于2011年10月将3批共2045.04吨城市垃圾出口至中国,3批货物均通过台湾某公司销售。其中两批共1521.66吨城市垃圾销售给合肥图腾贸易有限公司,从荷兰鹿特丹港装运至中国境内,于2011年12月伪报为废旧瓦楞纸和废旧报纸进口。另外一批524.38吨城市垃圾销售给另外一家合肥缘江贸易有限公司,经荷兰鹿特丹地区发货,从比利时安特卫普港装运至中国境内,于2011年12月伪报为废旧报纸进口。在往来邮件中,台湾某公司与供货商还详细商讨废物装柜时如何在集装箱门口堆放一至两排合格废旧报纸或废旧瓦楞纸作为伪装,意图逃避海关监管,表述直白露骨,气焰十分嚣张。
南京海关缉私局立即对合肥图腾公司和合肥缘江公司涉嫌走私废物案刑事分别立案侦查,迅速抓获两家公司实际负责人崔某,一举摧毁这一境外供货商或中间商与境内采购商勾结的跨境走私城市垃圾犯罪渠道。
中荷合作打击废物走私的成功案例
3月15日,在海关总署缉私局的大力协调和指导下,中荷执法部门案件工作会谈在张家港海关举行,荷兰驻华使馆警务专员和海关专员到会。
南京海关公布,这几起固体废物走私案件的侦破取得成功。这也是“国门之盾”行动开展以来,中荷两国在打击废物走私案件方面取得的首次成功,截获违法进口废物数量之大、进口废物品质恶劣、犯罪手法专业为近年江苏口岸乃至全国罕见。
这是一条境内外相互勾结、分工明确、运作熟练、国内集散迅速的犯罪链条。走私分子进口境外城市垃圾的目的主要是在国内分拣后销售牟利。走私分子以极低价格购买境外城市垃圾,进境后组织工人进行分拣,从中分拣出极少量的纸、塑料等有价值物品进行销售。譬如分选出的废旧报纸售价达到每吨2000元以上,分选出的可乐瓶、矿泉水瓶等废塑料售价每吨4000元以上,而其余绝大多数不可利用的城市垃圾则被荒弃,给我国的生态环境造成巨大污染。
据悉,中荷双方都高度重视该领域的首次执法合作,希望以此为契机,探索和完善更有效的执法联动机制,通过与相关国家的执法机关的配合,从源头上严厉打击这类恶性走私案件(目前,荷兰相关执法部门已对2名荷兰籍嫌疑人开展了刑事司法调查)。荷兰驻华使馆两位专员多次对中国海关提供的帮助表示感谢,并对中国海关严谨的工作作风和极高的办事效率表示敬佩。
走私垃圾依法被退运回荷兰
通过此次系列案件的侦办,显示出多条较为清晰的自境外向境内走私城市垃圾的犯罪线路,仅靠个别口岸海关现场和缉私部门的查处堵截,无法从源头上粉碎这一渠道,甚至还会引发转港后重新进境的风险。为此,加强境内外执法协作,联合打击这类恶性跨境走私犯罪行为的必要性与紧迫性显而易见。
南京海关还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和江苏省环保厅召开了废物走私案件相关法律问题研讨会,探讨此类案件处置中各部门的协作问题,国家环境保护部也于近期派员赴张家港进行了实地察看。
据了解,根据《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规定,对于禁止进口固体废物首先是由进口者或承运人在规定期限内将固体废物原装退回,进口者或承运人承担相应责任和费用,进口者或承运人不得放弃有关固体废物。
6月1日上午,经过海关积极协调,来自荷兰的30个集装箱共计763吨的走私城市垃圾被全部装船退运出境,预计7月上旬抵达荷兰鹿特丹港, 7名犯罪嫌疑人将在案件侦查终结后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背景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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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物是很重要的可再生资源
世界上许多国家均重视再生资源的回收与利用,每年也有大量的可再生资源贸易发生。我国固体废物进口量日益增多,仅2010年,我国实际进口废纸、废塑料、废五金等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就达4000多万吨。市场预测,未来5年我国城市固体废物的处理年平均投资会超过4000亿元。
发达国家对再生资源的利用较为重视。由于发达国家的劳动力资源价格比较高,而再生资源的拆解和分选大部分是需要手工分选,不适用大规模的机械化生产。所以发达国家对需手工分选的废料的处理基本上是以出口为主,而对于可以机械化操作的废料,则限制出口。
为了保护环境,减少城市固体废物处理负荷(废纸约占l/3),减少森林原木的砍伐,保持生态平衡。废纸的回收利用也已日益引起人们的重视,特别是回用废纸,给造纸企业带来了节约投资、降低成本、减少污染、改善质量等很多好处。据有关专家测算,利用1吨废纸,相当于节约3立方米木材、1.2吨标准煤、600kw.h电和100立方米水。可以少砍17棵大树,节省3立方米的垃圾填埋场空间,还可以节约一半以上的造纸能源,减少35%的水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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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纸进口加工经济又环保
为了解正规废纸加工企业的进口和生产情况,记者采访了地处江苏省江阴市的新浩再循环纸业有限公司。这是一家注册资本2.4亿元的民营企业,公司拥有两条关键设备均为世界一流厂商制造的废纸浆和高档涂布白板纸生产线,目前形成了年产15万吨废纸浆的生产能力和15万吨高档涂布白板纸的生产能力,板纸生产规模位列江苏省第一。
据公司供应部吴英姿介绍,国家对于进口废纸加工企业有严格的监管,企业必须每年向环保部门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限制进口类可利用原料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和自动进口类可利用原料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凭这两张“环保证”才可以从事废纸进口和加工。在纸质标准方面国家也有明确规定,废纸中包含的杂物所占比例不得超过 1.5%。废纸到达口岸后,海关依法进行严格查验,严防废纸中夹带对社会环境造成危害的生活垃圾,防止不符合规定的固体废物走私进境。
该公司的生产原料全部为废纸,目前进口废纸主要有混合废纸和纯报纸两种类型。混合废纸指报纸、杂志、书本等混在一起,进厂后要先进行分拣后才能投入生产,纯报纸可以直接投入生产。这些废纸首先按一定的工艺配比进行投料和打浆,然后进入造纸车间进行深度加工成形,生产为成品纸后进行严格检测,最后切纸、整理、打包后销售到消费者手中。据企业测算,目前1吨废纸进口价格大约为2000元人民币,可生产成品纸1.03吨,每吨成品纸售价4000元左右。与用纯木浆生产纸张的企业相比,资源再生企业由于利用废纸进行再造纸,成本优势显而易见。
据了解,利用废纸作为再生资源,可大大节约资源和减少环境污染。据企业测算,每回收利用废纸生产1吨成品纸,就能节约木材3立方米、节约原煤1.2吨、节电600千瓦。按该企业年产15万吨再生利用纸估算,一年就节省木材45万立方米,节约原煤18万吨,节电9000万千瓦。此外,众所周知造纸行业是用水大户,利用废纸造纸则可以减少75%的空气污染、35%的水污染和60%的水消耗,在降低环境污染的同时,也降低了污水处理成本,创造了良好的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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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废正规进口渠道及禁止进口类别
根据相关规定,我国将固废分为禁止进口类、限制进口类和自动许可类,分别制定目录分类管理。进口属限制进口、自动许可类固体废物的,必须依法办理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进口属自动许可类固体废物的,还应依法办理自动许可手续。
对禁止进口类固体废物,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和发展改革委、海关等部门联合发布的《禁止进口固体废物目录》中有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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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关于废旧纸张进口的相关法律规定
废旧纸张作为固废进口的大宗类别,有关规定也比较详细,我国对废纸进口规定分3个层次:
1.自动许可进口:海关商品编号4707100000,海关商品名称为回收(废碎)的未漂白牛皮、瓦楞纸或纸板;海关商品编号4707200000,海关商品名称为回收(废碎)的漂白化学木浆制的纸或纸板(未经本体染色);海关商品编号4707300000,海关商品名称为回收(废碎)的机械木浆制的纸或纸板(例如,废报纸、杂志及类似印刷品),3个税号废纸都要符合环境保护控制标准(gb 16487.4),其中包含杂质含量不能超过1.5%;
2.限制进口:海关商品编号4707900090,海关商品名称为其他回收纸或纸板(包括未分选的废碎品),同时要符合环境保护控制标准(gb 16487.4),其中包含杂质含量不能超过1.5%;
3.禁止进口:海关商品编号4707900010,海关商品名称为回收(废碎)墙(壁)纸、涂蜡纸、浸蜡纸、复写纸(包括未分选的废碎品);其他未列名固体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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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查获固废走私情况以及打击措施
2011年全国海关查处涉及进口固废案1121起,重点走私货物是废金属1.04万吨、废塑料1.6万吨,其它固体废物25.05万吨。
走私固体废物案件涉及的手法越来越多样,主要包括货物藏匿,绕越设关地、伪报品名、低报价格等。禁止进口固体废物走私危害人体健康,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环境与安全,扰乱正常贸易秩序。
根据规定,进口列入《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废物目录》、《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类可用作原料的废物目录》的废物,海关应验核环保部门、商务部门和检验检疫部门签发的相关证件。没有列入上述目录的废物,海关不予验放。
在打击固废走私方面,海关主要措施包括:根据本关废纸进口企业的资信情况和口岸动态,采取有效措施,强化通关、监管环节的风险分析工作。重点关注资信低、进口频次低的企业、异地非生产型企业以及首次进口企业,对其进口货物实施重点查验,保持打击夹藏、夹带、伪报进口固废违法活动的高压态势。
现场查验中,包括集装箱检查设备进行x光机查验,对机检查验发现有走私违规嫌疑的,开箱实施人工彻底查验;对机检图像无法确定是否异常的(废纸与废塑料仅凭图像较难区别),应由计算机“随机挑箱”,实施机检后人工查验;对装载进口固体废物的运输车辆,在进出海关监管场所时须实施100%过磅称重。
查获走私的后续处理,主要根据《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规定,禁止进口固体废物首先是由进口者或承运人在规定期限内将固体废物原装退回,进口者或承运人承担相应责任和费用,进口者或承运人不得放弃有关固体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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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与环保等多部门合作打击固废走私
固废进口一般而言至少涉及境外装船前检验、入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海关查验及环保部门监管等四个监管环节。只有各环节各负其责,通力合作才能有效提高固废进口的监管效能。
在本案件侦办过程中,环保部门高度重视。在海关总署缉私局的联系协调下,及时派出了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技术研究所(国内3家拥有固废属性鉴定权的机构之一,以下简称固废研究所)专家做好涉案货物属性鉴定工作。
在南京缉私局的协调联系下,于3月22日在南京召开了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和江苏省环保厅相关人员参加的废物走私案件相关法律问题研讨会,探讨此类案件处置中的协作问题。
4月24日,国家环境保护部固废处相关负责人率领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固废中心负责人、张家港市环境保护局负责人等一行6人赴张家港海关缉私分局,与缉私部门代表就走私进口城市垃圾召开业务研讨会。双方就案件中海关缉私部门查获的境外城市垃圾处理、废物进口许可证买卖等4个问题进行了深入的会谈,并对涉案城市垃圾退运处置方法达成共识,积极为涉案城市垃圾退运这一疑难问题难寻求解决途径。
海关与环保、质检三部门在法律法规的制定、行业标准的制定、进出口监管方面开展了良好的合作,有效打击废物的非法走私。2011年,三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和执法信息共享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合作奠定了更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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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积极与国外执法机构合作打击固废走私
在本案中,中荷执法机构开展了积极有效的合作,在案件线索共享、工作会谈、后续处置等多个方面反复交流,努力达成一致。
首先该案的线索就是由荷兰方面提供,在侦办过程中,双方多次进行工作会谈,3月15日,中荷方面人员在张家港海关召开中荷执法部门工作会谈。荷兰王国驻华使馆警务专员富任康、海关专员李瑞克代表荷方出席会议。与会人员就如何进一步开展执法合作的方式方法进行了探讨,并就涉案货物退运事宜达成共识。会谈后,海关缉私部门又及时将联系退运的具体情况通报荷兰使馆,并就荷兰方面接收退运垃圾的事宜正式制文提交荷兰方面进行商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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