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9日,根据专业技术鉴定,汕头海关所属汕头港海关取样送检的一批19吨申报品名为“蒸发舟(坩埚)”的货物,确定为已使用的蒸发舟,属于我国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
据汕头港海关办案人员介绍,该批货物以一般贸易方式申报进口,查验关员在查验时发现该批货物存在明显使用过的痕迹,该关依法进行取样送检。经查验送检,证实该批货物为我国禁止进口固体废物。
目前该票货物已移交相关部门作进一步处置。(关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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