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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积极参与和推动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的十项措施
时间:2024-03-09    点击:85
为使海关更好地参与、支持和推动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确保货畅其流,守法便利,经泛珠三角9省(区)海关共同研究并报海关总署批准,提出以下十项措施:
一、以新白云机场航空枢纽实施“多点报关、机场验放” 模式为突破口,逐步推行“多点报关、口岸验放”的海关监管模式,进一步提高通关效率。
在总结“多点报关、机场验放”模式试点运作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在广东省内海关推广应用新模式。在广东物流网络基本完善的基础上,力争于2005年底前,将泛珠三角其他8省(区)省会城市(福州、南昌、长沙、南宁、海口、成都、贵阳、昆明)及厦门与新白云机场联结,对经新白云国际机场出境的货物实施“多点报关,机场验放”模式,并积极探索适应进口货物属地验放的快速转关通道,实现进出口货物的跨省区快速流转。
积极探讨在泛珠三角区域内铁路、水路和公路运输方式实行“多点报关、口岸验放”监管模式的可行性,进一步提高通关效率,促进顺畅、便捷的泛珠三角区域物流网络的形成。
充分发挥9省区机场与港、澳机场航空资源的互补作用,为三地机场跨境货物通关提供便利,优势互补,实现共赢。
二、简化铁路转关作业手续,加快泛珠三角省区之间铁路运输货物的流转。
逐步简化铁路转关作业,促进铁路运输货物在泛珠三角区域海关之间的快速转关。全力支持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以及深圳、广州(黄埔)、湛江、防城、北海、福州、厦门“疏运通道”的建设,为内陆省区的外贸进出口货物建立便捷的出海通道,实现内陆省区铁路运输与港澳水运物流通道的顺畅衔接,最大限度地方便内陆省区外贸货物的进出。
三、加大泛珠三角区域水运监管改革力度和网络建设,促进区内水系航运的提速与发展。
在目前来往港澳小型船舶中途监管模式改革在广东取得成功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将改革后的新模式推广至福建、海南和广西等省(区),促进该四省(区)与港澳水运物流渠道的提速。同时积极开展泛珠三角区域内河小型船舶中转业务,促进区域水运物流业的发展。
四、充分发挥国家各类特殊区域及保税监管场所的功能和政策优势,全力支持促进区内进出口贸易和物流业的发展。
结合实际,从现有条件出发,在泛珠三角区域内,充分发挥“保税区”和“出口加工区”的功能,积极推动“区港联动”试点,在进出口物流发展的枢纽地区设立“保税物流中心”,有效利用“保税仓”、“出口监管仓”的作用,同时,进一步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简化通关手续,提高通关效率,为加工贸易、保税仓储、进出口贸易和转口贸易以及物流发展创造条件。
五、进一步引导区内加工贸易转型升级、产业转移和调整,促进加工贸易的健康有序发展。
为进一步发展加工贸易、引导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简化区域内企业搬迁手续,支持附加值较低的轻型、劳动密集型产业在泛珠三角区域内向生产成本较低地区转移。加工贸易企业区域内搬迁的,不分企业性质,涉及加工贸易项下不作价设备的转让或结转,免予转关运输,比照深加工结转分别在转出、转入地海关办理手续;涉及减免税设备的,转入企业持转入地海关核发的征免税证明,会同转出企业在转出地海关办理有关手续。进一步深化加工贸易深加工结转改革,推广加工贸易联网监管,落实守法便利的海关监管模式,为加工贸易的转型升级和发展创造条件。
六、加强与香港、澳门海关的合作,以快速通关系统为核心推进9省(区)与港澳间的贸易便利化。
加强与香港和澳门海关的行政互助,实现信息资源的共享,积极寻求内地海关与港、澳海关之间的共同点、可兼容点、可简化点,不断拓展新的合作领域及合作形式,促进贸易便利化。当前着重统一并简化粤港、粤澳进出境监管单证,推进“西部通道”建设,加快建立与港澳跨境快速通关新模式,全面提高口岸通关能力和效率,进一步为泛珠三角地区间货物运输提供快速通关的便利。并以此为突破口,加强公路运输转关的管理,促进泛珠三角区域内公路运输物流渠道的提速,最大限度地方便企业办理通关手续,提高通关效率。
积极实施cepa第二阶段协议内容,保障有关货物的快速便捷通关,促进9省区与港澳之间的经贸合作。
七、简化海关备案手续,规范纳税指引,便利企业办理备案和纳税手续。
对在泛珠三角区域内16个直属海关(福州、厦门、南昌、长沙、广州、深圳、拱北、汕头、黄埔、江门、湛江、南宁、海口、成都、贵阳、昆明海关)注册登记的守法企业,视为同一辖区内企业,在办理海关手续时给予同等待遇,区域内各海关的“红名单”企业和a类企业享受同等的优惠措施;简化备案手续,落实守法便利原则,实施通关便利化,对区域内自理报关的守法企业,在区域内其他海关办理进出口业务,免除异地备案和年审手续;为区域内企业提供规范统一的纳税指引,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担保放行,实施“预审价”、“预归类”的便利措施,优化海关进出口商品归类咨询服务,方便企业办理进出口纳税手续,提高通关效率。
八、加强统计分析,实现区域数据共享,为各省(区)人民政府决策提供数据支持。
以海关h2000系统及有关数据平台为依托,整合区域内海关数据,提供优质数据咨询服务,建立泛珠三角区域进出口贸易统计季报制度,及时准确地向地方政府提供区域内有关统计数据,为决策提供有效数据支持,以此为切入点,建立泛珠三角区域进出口商品监测预警体系,加强区域内海关的联合调研工作,强化区域内海关与地方的联系配合,以更好地服务于区域宏观调控和政府决策,共同促进区域经济健康发展。
九、保持打击走私高压态势,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公正的进出口秩序。
严厉打击走私违法活动,净化市场环境,维护公平竞争,为守法企业的合法权益提供保障。加强区内海关与有关部门的联系配合,加强信息和情报交流,共享资源,大力打击各种走私违法行为,加大对进出口侵权货物案件的查处力度,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维护公平公正的进出口秩序,促进守法企业的健康发展。
十、建立区内海关之间的协调配合机制,推动海关与有关部门之间的联系与合作,及时高效地协调和解决各类问题。
为统一执法,及时协调解决区域内企业遇到的有关问题,区域内海关建立相关联系配合机制,设立业务联系常设机构,实行区域内直属海关关长年度联席例会制度,专家工作组业务联系制度和情况通报制度,共同研究促进区域发展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同时加强海关与区内各省(区)政府有关部门的联系与合作,共同促进泛珠三角区域的繁荣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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