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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通报第二批妨害国境卫生检疫行政处罚案件
时间:2024-04-10    点击:86
自2020年3月16日海关总署会同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境卫生检疫工作 依法惩治妨害国境卫生检疫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以来,绝大多数进出境旅客都能够自觉遵守海关规定,如实向海关申报健康状况。但是,仍有个别旅客抱着侥幸心理,在向海关申报时隐瞒真实情况,企图蒙混过关。此外,还发现部分出入境交通工具及相关从业人员存在向海关隐瞒疫情不如实申报的情况。现通报近期查获的三起妨害国境卫生检疫行政违法案件。
案件一:3月21日,王某与其同行人陈某由陆路从珠海入境,在向海关申报健康状况时,在健康申明卡中隐瞒了其过去14日内前往越南的旅行史。拱北海关对上述两人不如实填报健康申明卡的违法行为分别予以行政立案,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案件二: 3月27日,某货轮从日照入境,在向海关申报船员健康状况时,申报情况为“无异常”,隐瞒了其中6名船员存在发热、咳嗽等症状的真实情况。青岛海关对其不如实申报船员健康状况的违法行为予以行政立案,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案件三:3月26日,某货轮从南通入境,在向海关申报船员健康状况时,申报情况为“无异常”,隐瞒了其中2名船员存在发热症状的真实情况。同时,上述2名船员在向海关申报自身健康状况时,也隐瞒了自身发热以及曾服用退烧药、消炎药的情况。目前,南京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对该货轮及2名船员分别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海关再次提醒:如实申报健康状况是出入境旅客、出入境交通工具及相关从业人员必须履行的法律义务,如有隐瞒或者虚假申报等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的违法行为,海关不仅给予行政处罚,符合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刑事立案标准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此外,海关还将采取下列惩戒措施,让违法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一、将被处罚人员列入海关失信旅客黑名单,在进出境环节对其行李进行100%开箱(包)人工彻查,有同行人员的,对同行人员的行李一并予以严查。
二、对被处罚人员的进出境邮件、快件进行100%开箱(包)人工彻查。
三、被处罚人员属于海关实施信用管理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关务负责人等管理人员的,被处罚人员的违法行为将作为海关认定企业信用状况的参考依据。
四、被处罚交通工具的所有人或经营人属于海关实施信用管理企业的,被处罚交通工具的违法行为将作为海关认定企业信用状况的参考依据。
五、被处罚人员属于公务员、法律法规授权管理公共事务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等,将通报其所在单位或相关主管部门依法依纪处理。
六、被处罚人员属于海关监管企业的工作人员,如进出境检疫处理单位、出口食品生产企业、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等,对这些单位将采取提高抽查比例、加严检疫监督等更为严格的管理措施。
七、海关将加大对被处罚人员违法情事的曝光力度,除在海关总署官方网站和地方信用网站公开被处罚人员相关信息外,还将通过各种媒体将案件信息公之于众,使违法者无处遁行。
八、各地海关将依托地方联防联控机制,将被处罚人员的违法信息归集到地方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由地方相关部门依法采取联合惩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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