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杭州海关公布一起典型“近似商标”侵权案。经“gucci”(古驰)品牌权利人确认,海关此前在舟山口岸货运出口渠道查获的1320双拖鞋,均系侵犯“gucci”品牌商标权。
当天,杭州海关隶属舟山海关关员丁健与苏彬在对一批申报品名为“人造革鞋”的出口货物进行查验时,发现鞋子的外观跟“gucci”的一款拖鞋造型相似。仔细观察,发现鞋子上印的不是“gucci”商标,而是“gucc1”字样。尽管这批鞋子的外观标识用“1”代替了“i”,但因为两者差异较小,构成近似侵权的可能性较大,查验关员依法暂扣了整批鞋子。后经知识产权权利人确认,这批拖鞋都是“冒牌货”。
“不法分子试图通过打擦边球的方式蒙混过关,恰恰暴露了他们对法律的一知半解。”舟山海关法规室关员张绮梦说。根据我国现有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也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
目前,杭州海关已根据权利人提出的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申请,对这批侵权拖鞋正式立案扣留并展开调查。(苏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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