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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首宗“一年内三次走私入刑”案件宣判
时间:2024-06-05    点击:70
近日,玛某因一年内三次走私,被法院判处驱逐出境,并对涉案货物及运输工具予以没收。这是内蒙古自治区首起“一年内三次走私入刑”案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的相关规定,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两次行政处罚后再次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的犯罪嫌疑人,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玛某因此于2017年11月8日被海关移送起诉,近日被二连浩特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2017年8月3日,玛某在没有向海关申报的情况下,将涉案货物藏匿于其驾驶的运输工具内从二连口岸进境时被海关关员当场查获。此前,在2016年12月14日、2017年3月24日,玛某分别因走私被二连海关查获,并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呼和浩特海关表示,海关将严格执行“一年内三次走私入刑”的有关规定,严厉打击“蚂蚁搬家式”走私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辖区外贸经济秩序。(张俊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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